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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名律师行贿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获刑

  2009-07-14  来源:北京晚报 作者:北京晚报

  本报讯 西城法院原院长郭生贵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后,向他行贿的一些律师及案件当事人也陆续被诉至法庭。石景山法院近日对4名行贿者分别进行了宣判。

  案发前任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的张汝平,曾在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工作者。1999年至2002年,张汝平经郭生贵介绍,先后代理了在西城法院诉讼的多起案件。他通过郭生贵之弟张凤海(已判刑),多次向郭行贿共200万。案发后,张汝平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,被抓获后,张汝平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。

  还有一名律师叫邬民,2002年初,邬民与郭生贵约定,由郭介绍案源,代理费则两人平分。2002年至2005年,邬民经郭生贵介绍,先后代理了在西城法院诉讼的21起案件。为此,邬民付给郭生贵贿赂款108万元。法院审理后,判决邬民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。

  另一名叫高桂兰的律师,于2006年在郭生贵的介绍下,代理在西城法院诉讼的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,收取代理费63万。案件审结后,郭生贵多次向她索要代理费提成。随后,在郭生贵的办公室,她给予郭5万元。高桂兰被免予刑事处罚。

  此外,还有一名叫蒋立华的市民,他的岳母因私建房屋被规划局决定限期拆除,从而打起行政官司。蒋立华通过关系找到郭生贵后,郭生贵建议其撤诉,并找西城区规划局协调,使该私建房屋得以保全,蒋立华则给予郭生贵8万元好处费。案发后,蒋立华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。

  此前,石景山法院还对“才女律师”马红玉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。马红玉当年在承德以第一名成绩通过考试成为律师。到京执业后,2005年夏天,她经人引荐认识了郭生贵胞弟张凤海。当时,郭生贵正在物色“可靠”的律师代理指定案件,以便打通收取当事人感谢费的通道。张凤海随即推荐了马红玉。从郭生贵处揽得的案源,每收取一笔诉讼费,马红玉都将税后75%的钱款用来答谢郭生贵。经查,马红玉分多次向郭生贵指定账户打款共计54万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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